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61元,由原告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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