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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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玉象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市交通集团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玉象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玉象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原告天津玉象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