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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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研企业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航海海鲜冷冻产品销售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东丽区航海海鲜冷冻产品销售部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东丽区航海海鲜冷冻产品销售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67元,由原告天津市东丽区航海海鲜冷冻产品销售部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