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省希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吉林省希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

1、灯塔镇西孟一组,房屋产籍号:028009-0007-000,产权证号:房权证辽房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1954.21平方米;

2、灯塔镇西孟一组,房屋产籍号:028009-0005-000,产权证号:房权证辽房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1954.21平方米;

3、灯塔镇西孟一组,房屋产籍号:028009-0009-000,产权证号:房权证辽房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1982.57平方米;

4、灯塔镇西孟一组,房屋产籍号:028009-0010-000,产权证号:房权证辽房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1427.13平方米;

5、灯塔镇西孟一组,房屋产籍号:028009-0013-000,产权证号:房权证辽房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38.87平方米;

6、灯塔镇西孟一组,房屋产籍号:028009-0006-000,产权证号:房权证辽房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1954.21平方米;的以上六宗房产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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