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湘潭市宏大装饰设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湘潭市宏大装饰设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6324元及滞纳金1818元,共计8142元; 二、驳回原告湘潭市宏大装饰设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