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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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法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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