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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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主张,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64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4232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64元,本院予以退还人民币4232元,保全费2908元,由原告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