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东宏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东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中冀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毛浩、吴宝兴、程国进、周一璠、张伟、江苏东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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