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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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东宏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东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中冀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毛浩、吴宝兴、程国进、周一璠、张伟、江苏东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