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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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崇商初字第066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本院告知履行结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