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丁国华手绘墙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丁国华手绘墙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团扇系列——星辰荷》作品的著作权,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删除侵权链接;

二、无锡丁国华手绘墙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逊经济损失15000元;

三、无锡丁国华手绘墙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1198元;

四、驳回孙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493元,财产保全费2584.49元,两项合计10077.49元,由丁国华公司负担6479.49元,孙逊负担3598元(该款已由孙逊预交,丁国华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部分支付给孙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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