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久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无锡市久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范春华提供该公司自成立至今的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范春华和原告范春华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查阅; 二、驳回原告范春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无锡市久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