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季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支付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租金69950元以及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7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51534.2元,并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实际返还无锡市滨湖区某别墅部位的房屋之日止,按照年租金10.5万元的标准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二、季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三、季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迁出无锡市滨湖区某别墅部位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34.27平方米)并将上述房屋返还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四、驳回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63元,由季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