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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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名羊天下餐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名羊天下餐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李留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损失共计36718元; 二、驳回原告李留留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李留留负担10元、已缴纳本院,由被告宁波名羊天下餐饮有限公司负担19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