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俤、泸州市江阳区蓝田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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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泸州市江阳区蓝田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
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泸州市江阳区蓝田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价值46000000元的财产(具体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