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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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山昌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吴凤兰名下的位于昌宁县田园镇关庙社区关庙小区土地使用权一宗【集体土地使用证号:昌集用(2011)第30号】。 二、查封被执行人范源忠名下的位于昌宁县右甸镇城关办事处房地产一宗【房权证号:昌宁县房权证2012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昌集建(1997)字第00712号】。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处置变卖、办理过户手续,不得设置权利负担。期满或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