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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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知行合一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知行合一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兴业银行郑州支行账户为4620××××7850、被申请人程鹏中国工商银行郑州玫瑰城支行账户为6212××××5657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等额其他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博兴县隆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