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金强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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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中山金强食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范畴,且没有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金强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2元,减半收取计626元,由原告中山金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付)。

裁判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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