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山金强食品有限公司 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爱贝斯肉食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中山金强食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范畴,且没有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金强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2元,减半收取计626元,由原告中山金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付)。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