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南海狮山常青环保砖厂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南海狮山常青环保砖厂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市南海狮山常青环保砖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2749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狮山常青环保砖厂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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