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佛山市力展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佛山市力展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108926.64元、逾期付款滞纳金金(以108926.6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6日起按照每日1.2‰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以本金108926.64元为限)、律师费3000元; 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对粤E6××××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曾五古对被告佛山市力展运输有限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9.27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