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向祝一帆支付2 500 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赔偿祝一帆损失(以2 5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祝一帆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由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诉案件受理费14 958元,由祝一帆负担753元(已交纳),由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14 2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13 400元,由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