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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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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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诸暨市立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03元,依法减半收取1301.5元,由原告诸暨市立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重新评估费用6200元,已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垫付,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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