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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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国慧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2民初99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2民初99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福建国慧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薛威支付投资本金140.29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40.29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四、驳回薛威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福建国慧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775元,由福建国慧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5000元,由薛威负担27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744元,由福建国慧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5000元,由薛威负担27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福建国慧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