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正奇集团有限公司 武宣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宣县天天假日酒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宣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余庆红、黄祥云支付从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30日尚欠租金18427.3元(21441.3元-1507元×2)、违约金5528.19元(即18427.3元×30%)、未入住酒店的折现收益22400元(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未入住共计:70天×160元/天×2)、律师费800元,合计47155.49元; 二、驳回原告余庆红、黄祥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元,减半收取589元,由原告余庆红、黄祥云负担100元,被告武宣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