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 汉寿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各项赔偿款共计540.28元;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8元,***负担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