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巴州宏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库尔勒兴宇棉花加工有限公司(不得变更、注销)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尉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