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平市建阳区蒙克蛋糕店
南平市建阳区剪家班美容美发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剪家班美容美发店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蒙克蛋糕店立即拆除超过剪家班美容美发店承租部分的广告牌(其超出一楼顶部70CM,占用剪家班美容美发店的二楼广告牌位置);2.蒙克蛋糕店立即拆除安装在剪家班美容美发店二楼墙面的6台空调外机,将剪家班美容美发店承租的二楼墙面恢复原状。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剪家班美容美发店自2006年起承租南平市建阳区宋慈路67号房屋(位于童游前进路路口二楼)用于经营美容美发。蒙克蛋糕店自2019年12月起承租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宋慈路61-2号(位于剪家班美容美发店楼下)用于经营摩尼卡蛋糕店。剪家班美容美发店、蒙克蛋糕店均系从王中武、胡翠君夫妻处承租房屋。蒙克蛋糕店在装修时,在原有广告牌基础上重新设置广告牌,该广告牌超过剪家班美容美发店承租部分的广告牌70cm,并将蛋糕店使用的6台空调外机安装在剪家班美容美发店的外墙窗户下方。

一审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剪家班美容美发店、蒙克蛋糕店系上下楼层的租户,所租赁的房屋均用于生产经营,应按照团结互助、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剪家班美容美发店、蒙克蛋糕店的外墙,属于该建筑物共有部分,系全体业主共有,剪家班美容美发店、蒙克蛋糕店均享有使用和管理的权利。蒙克蛋糕店所设置广告牌虽高出超出自身承租楼层,但广告牌的设置并未影响剪家班美容美发店的经营,对剪家班美容美发店要求拆除超过剪家班美容美发店承租部分广告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蒙克蛋糕店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剪家班美容美发店的外墙上,空调运行时外机的散热及噪音,影响了剪家班美容美发店的正常通风和经营,故剪家班美容美发店要求蒙克蛋糕店拆除空调外机,将剪家班美容美发店承租的二楼外墙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蒙克蛋糕店主张安装空调外机系经过剪家班美容美发店同意,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故对该主张不予采纳。剪家班美容美发店作为租赁房屋的实际占有人和使用权人,依占有、使用权益请求相邻人蒙克蛋糕店排除妨害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蒙克蛋糕店关于剪家班美容美发店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的辩解,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第四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一、蒙克蛋糕店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安装在剪家班美容美发店外墙的6台空调外机,将剪家班美容美发店外墙恢复原状;二、驳回剪家班美容美发店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剪家班美容美发店负担25元蒙克蛋糕店负担25元。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蒙克蛋糕店安装的空调外机是否影响剪家班美容美发店的经营的事实,与本案争议焦点相关,本院将在下文裁判理由部分一并予以分析、认定。

本院认为,当事人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为:剪家班美容美发店关于蒙克蛋糕店拆除空调外机的诉讼主张能否成立。首先,剪家班美容美发店系承租王中武的案涉房屋进行经营,其基于租赁关系而对租赁房屋享有的占有利益,依法应受保护。从现场照片来看,蒙克蛋糕店在剪家班美容美发店租赁房屋外墙窗户附近安装6台空调外机,空调外机数量多,与房屋窗户距离极近,根据生活常理可知,空调外机运行将产生较大的噪音及热风,故在蒙克蛋糕店未提交相反证据证明其安装的空调外机不会对案涉房屋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蒙克蛋糕店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影响剪家班美容美发店对案涉房屋的管理、使用,是正确的。其次,蒙克蛋糕店二审中虽提交了王中武的证人证言,以证实其安装空调外机已经过王中武的同意。但是,王中武已将案涉房屋租赁给剪家班美容美发店,即其已经将案涉房屋在合同期限内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让渡给了承租人。因此,蒙克蛋糕店欲在二层房屋窗户附近安装空调外机除要征求王中武同意外,更应征得剪家班美容美发店的同意。再次,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剪家班美容美发店与业主或蒙克蛋糕店对在其窗户附近安装6台空调外机达成了合意。从王中武二审中所作“我就是装的高了点,怎么可能没打过招呼”“当时也没有讲,我也搞不清楚,我当时可能答应的太快,我当时想是我自己的墙,挂个空调没有事”的陈述及剪家班美容美发店在空调外机安装后多次提出异议的事实来看,双方当事人并未就空调外机安装位置等事宜进行详细沟通。最后,即便剪家班美容美发店对蒙克蛋糕店安装空调的行为曾有过一时的默忍,也并不意味着剪家班美容美发店必须永远忍受他人对其占有权利的妨碍。换言之,除非剪家班美容美发店有作出过明确放弃其相应权利的意思表示,否则其完全可以根据侵权时间的长短以及自身对租赁物的使用需求等因素适时提出权利主张。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蒙克蛋糕店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影响剪家班美容美发店对租赁房屋的占有、使用,并判决蒙克蛋糕店予以拆除,并无不当。

综上,蒙克蛋糕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南平市建阳区蒙克蛋糕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录

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裁判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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