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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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源县仙塘镇龙利村民委员会 东源县仙塘镇龙利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东源县(2019)粤1625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黄建明取得御江-龙景湾花园111-2号商铺的行为无效; 三、东源县仙塘镇龙利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东源县仙塘镇龙利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御江-龙景湾花园111-2号商铺分配至黄慧茹、黄慧婷、古素浓名下; 四、东源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协助黄慧茹、黄慧婷、古素浓对御江-龙景湾花园111-2号商铺的登记事宜。 五、驳回黄慧婷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黄建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黄建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