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源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源县仙塘镇龙利村民委员会
东源县仙塘镇龙利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院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东源县(2019)粤1625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黄建明取得御江-龙景湾花园111-2号商铺的行为无效;

三、东源县仙塘镇龙利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东源县仙塘镇龙利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御江-龙景湾花园111-2号商铺分配至黄慧茹、黄慧婷、古素浓名下;

四、东源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协助黄慧茹、黄慧婷、古素浓对御江-龙景湾花园111-2号商铺的登记事宜。

五、驳回黄慧婷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黄建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黄建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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