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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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可以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持本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第64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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