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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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贝唯丝服饰有限公司 象山新桥何玲针织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象山新桥何玲针织厂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16元,减半收取408元,由原告象山新桥何玲针织厂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