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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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江县昌六杉木种植场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三江侗族自治县和平乡和平村和村屯第一生产组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和平乡和平村和村屯第二生产组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50元),由原告三江侗族 12 自治县和平乡和平村和村屯第一生产组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和平乡和平村和村屯第二生产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9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