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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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武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江洲际置业有限公司 武胜莱悦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廖军所有的位于温江区柳城人和路的房产(一套)、周剑所有的位于温江区金马镇的房产(两套)、通江洲际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高明新区的房产(二十四套)予以查封(房产信息详见附件),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对被申请人通江洲际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江淮牌车辆一辆(车牌号:川YW××××,车辆识别代码:1XXXX1)、周剑所有的奥迪牌车辆一辆(车牌号:川A3××××,车辆识别代码:0XXXX4)、廖一忠所有的梅赛德斯-奔驰车辆一辆(车牌号:川A8××××,车辆识别代码:2XXXX7)予以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