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织金鑫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织金县珠藏镇人民政府
安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贵州织金鑫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聂清明、王成、李君仁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400元,全额退回原告贵州织金鑫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4
发布日期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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