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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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织金鑫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织金县珠藏镇人民政府 安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贵州织金鑫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聂清明、王成、李君仁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400元,全额退回原告贵州织金鑫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4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