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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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2018)川1722民再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达州市宣汉县恒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予以退还。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