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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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苏0583民初1032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