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淳安县武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淳安县武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5元,由原告淳安县武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