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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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和邦加气站 新疆华泰永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丘县和邦加气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新疆华泰永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费184520元及利息(以1845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2日始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新疆华泰永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90元,减半收取计1995元,由被告内丘县和邦加气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