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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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霍晓伟在中国银行延安新区支行存款账户(账号:103678951217CNY0); 二、冻结被执行人高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榆林炼油厂支行存款账户(账号:6236684120001631673_156_1)、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账户(账号:085e9858eb129f08b6c233c23@wx.tenpay.com)。 以上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