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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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纪傅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桂林欠款2,500,000元;

二、被告纪傅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桂林欠款2,500,000元的利息(其中一笔以1,50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21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笔以1,000,000元为本金,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徐桂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609元,由原告徐桂林负担19,914元,由被告纪傅华负担23,6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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