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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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安县洪运福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台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台安县自然资源局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台自然资罚字[2019]21号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333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63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