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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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尤佳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提供可供执行之财产线索。现本院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