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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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提供可供执行之财产线索。现本院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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