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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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丽江永全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李永全及被告丽江永全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国才借款人民币680000元,并自2016年9月17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被告边平均对上述借款中的450000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12080元,由被告李永全承担4080元,由被告边平均承担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