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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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犍为恒邦天然气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法院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