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河羲和物流有限公司 济南诺亚应急设备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诺亚应急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诺亚应急设备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济南诺亚应急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齐河羲和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保全金额11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关恒宝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