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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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州耀邦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易强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5万元。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德州耀邦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