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州肥金商贸有限公司
德州宏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嘉善康辉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德州鹏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嘉善康辉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宏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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