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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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德州肥金商贸有限公司 德州宏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嘉善康辉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德州鹏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嘉善康辉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宏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