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借款本金49872.45元,并支付计算至2018年1月14日止的利息2344.55元(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另行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106元,减半收取553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4-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