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晴哆睐百货经销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愿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且撤诉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余212.5元退还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