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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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兴哲板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3,768元,由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王兴哲预交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王兴哲负担425元,退还王兴哲4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