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昌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原告(反诉被告)罗素鸾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罗素鸾的全部本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495元,减半收取24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罗素鸾负担;反诉受理费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罗素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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