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河县顺意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齐河县齐北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齐河县齐北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齐河县齐北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齐河县顺意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齐河县齐北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